根据《成都体育学院推荐2025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
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规定,结合我院实际,运动休闲学院制定2025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综合测评评价实施细则。
一、 学习成绩
专业课程成绩总和÷课程科目数(专业课程包括专业必 修课程、专业限选课程,不包括辅修课程)
二、科研能力:
(1)科研论文
加分项目 |
加分要求 |
分值 |
本科阶段在中文核心期刊(非增 刊)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
以成都体育学院为第 一署名单位,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 |
8分(每篇) |
(2)参加中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简称“双创”)
加分项目 |
加分要求 |
分值 |
承担国家级大学生创 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作为项目负责人并立项 |
1分 |
作为项目负责人并通过验收 |
1.5分 |
承担省级大学生创新 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作为项目负责人并立项 |
0.5分 |
作为项目负责人并通过验收 |
1分 |
注:同一项目的立项计分与通过验收计分,不累计计算;只计最高分;
同一项目通过验收的,只计验收分,不计立项分。
(3)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 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排名前五)
加分项目 |
加分要求 |
分值 |
获国家级金奖 |
排第1位 |
8分 |
排第2位 |
7分 |
排第3位 |
6分 |
排第4-5位 |
5分 |
获国家级银奖 |
排第1位 |
7分 |
排第2位 |
6分 |
排第3位 |
5分 |
排第4-5位 |
4分 |
获国家级铜奖 |
排第1位 |
6分 |
排第2位 |
5分 |
排第3位 |
4分 |
排第4-5位 |
3分 |
获省级金奖 |
排第1位 |
5分 |
排第2-3位 |
4分 |
排第4-5位 |
3分 |
获省级银奖 |
排第1位 |
4分 |
排第2-3位 |
3分 |
排第4-5位 |
2分 |
获省级铜奖 |
排第1位 |
3分 |
排第2-3位 |
2分 |
排第4-5位 |
1分 |
注:同一项目就高计分。
三、专业竞赛获奖:
(1)非体育竞赛
序 号 |
竞 赛 名 称 |
主 办 单 位 |
认 定 等 级 ( 国 家 级 /省级等奖) |
排名 /分区 |
计分 分值 |
1 |
全国大学生 艺术展演活 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 部等 |
国家级一等奖 |
|
3.5分 |
国家级二等奖 |
|
3分 |
国家级三等奖 |
|
2.5分 |
2 |
四川省大学 生艺术展演 活动 |
四川省教育厅等 |
省级一等奖 |
|
1.5分 |
省级二等奖 |
|
1分 |
省级三等奖 |
|
0.5分 |
3 |
全国志愿服 务项目大赛 |
共青团中央、中央文 明办等 |
国家级一等奖 |
1 |
7分 |
2、3 |
6分 |
4、5 |
5分 |
国家级二等奖 |
1 |
6分 |
2、3 |
5分 |
4、5 |
4分 |
国家级三等奖 |
1 |
5分 |
2、3 |
4分 |
4、5 |
3分 |
4 |
四川省志愿 服务项目大 赛 |
共青团四川省委、中 共四川省委教育工作 委员会等 |
省级一等奖 |
1 |
3分 |
2、3 |
2分 |
4、5 |
1分 |
省级二等奖 |
1 |
2分 |
2、3 |
1分 |
4、5 |
0.5分 |
省级三等奖 |
1 |
1分 |
2、3 |
0.5分 |
4、5 |
0.3分 |
5 |
全国大学生 职业规划大 赛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 部等 |
国家级一等奖 |
|
7分 |
国家级二等奖 |
|
6分 |
国家级三等奖 |
|
5分 |
6 |
四川省大学 生职业规划 大赛 |
四川省教育厅等 |
省级一等奖 |
|
3分 |
省级二等奖 |
|
2分 |
省级三等奖 |
|
1分 |
注:
1.以上所有比赛均指代表学校参赛或完成由上级部门交给学校的比赛任务;
2.指由教育部、教育厅及教指委主办且与专业类密切相关的比赛,及 由团中央、团省委主办的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非专业组比赛、志愿服 务项目大赛;
3.集体比赛根据参赛队员的排位计分;
4.同一项目获不同层次奖项计最高分,不累计计分; 5.省级比赛最多计6分;
6. 以上未提及的其它比赛以学校审核为准,赛事的认定或未尽事宜, 由学校教务处解释和认定。
2、体育竞赛:
序号 |
竞赛名称 |
认定等级(国家 级/省级一、二、三等奖) |
计分 分值 |
1 |
获奥运会 |
第1名 |
15分 |
第2名 |
14分 |
第3名 |
13分 |
第4-8名 |
12分 |
参赛资格并完赛 |
8分 |
2 |
获全运会、亚锦赛、亚运会、世界杯、世锦赛等 |
第1名 |
8分 |
第2-3名 |
7分 |
第4-8名 |
6分 |
3 |
获学青会、世大运、全国锦标赛、全国冠 军赛等,及由亚洲大体联、世界大体联等主办的比赛 |
第1名 |
8分 |
第2名 |
7分 |
第3名 |
6分 |
第4-6名 |
5分 |
第7-8名 |
4分 |
4 |
获中国学体联、全国体育院校竞赛协作会、全国体育院校艺术类专业建设协作会、竞赛联盟等主办的比赛(不含由中国学体联主办的比赛三大球集体项目) |
第1名 |
7分 |
第2名 |
6分 |
第3名 |
5分 |
5 |
获由中国学体联主办的比赛
|
第1名 |
8分 |
第2名 |
7分 |
第3名 |
6分 |
第4-6名 |
5分 |
第7-8名 |
4分 |
6 |
获省级比赛(指个人,非集体项目) |
第1名 |
3分 |
第2名 |
2分 |
第3名 |
1分 |
7 |
获省级的集体项目(主力队员) |
第1名 |
4分 |
第2名 |
3分 |
第3名 |
2分 |
注:
1.以上所有比赛均指受本校指派,代表本校参赛或完成上级指定任务;
2.所有比赛均不包含群众比赛项目,预选赛和分区(站)赛不加分, 取最终决赛阶段名次计分;
3.非奥运非全运项目减1分认定,并只计前3;
4.临时代表队取得相应成绩×0.5系数;
5.集体项目主力队员由教练员认定;
6.省级比赛包括: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大体协主办的比赛,最多累计计6分;
7.线上比赛均不计分;
8.以上未提及的其它比赛以学校审核为准,赛事的认定或未尽事宜, 由学校教务处解释和认定。
五、社会工作
加分项目 |
加分要求 |
分值 |
备注 |
担任学生干部满两年且参与班级、年级、学院和学校学生管理工作 |
表现良好者 |
1分 |
|
校级优秀个人表彰 |
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称号 |
一次计1分 |
该条可累计分, 校级不超过2 分;校级、省级 累计计分不超过 3分。 |
经学校认定省市优秀个人 表彰 |
|
一次计2分 |
在读期间服兵役者 |
|
3分 |
|
参加由学校组织的乡村振兴支教活动 |
1 - 5周(含) |
0 . 5分 |
|
6 - 10周(含) |
1分 |
|
11-18周(含) |
2分 |
|
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各类志愿活动 |
获校级及以上优秀 表彰奖励者 |
一次计0.5分 |
该条累计不超过1 分。 |
六、其他
序号 |
加分条件 |
加分要求 |
计分分值 |
1 |
全国大学英语四 级(CET) |
≥425 |
2分 |
全国大学英语六 级(CET) |
≥425 |
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