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运动休闲学院关于推荐2025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工作方案


根据《成都体育学院推荐2025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学院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推免工作。

组长:曾洪林

副组长:李天林、樊莉

小组成员:蒋书君、耿松、徐鹏、张宇、陈玥琳

秘书:江玲玲

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运动休闲馆三楼学院办公室

为确保推免生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开、公正与公平,学院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纪委书记     13881999934

二、推免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根据《成都体育学院推荐2025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和我校院实际情况,我院 2025 届推免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过硬、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且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三)诚实守信,品行优良,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前三年

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排名原则上为全校相同专业年级排名的前四分之一。在校期间所在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的必修、限选课程无补考记录,任选课程无重修记录。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

三、推荐方式

(一)综合测评计算

根据学校要求,须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为确保选拔过程的公平与公正,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方式如下:

综合测评成绩=前三年专业课程平均成绩(百分制)+综合素质

成绩专业课程包括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限选课程,不包括辅修课程;综合素质成绩包括科研能力、专业竞赛和社会工作三个方面。具体计算方式见: 运动休闲学院推荐关于2025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综合测评评价实施细则

(二)参加国(境)外校际交流项目学业成绩的认定。

学院在国合处和教务处/实验管理处的指导下,结合实际情况对参加过国(境)外校际交流项目学生在交流期间所获得的课业成绩、学分进行认定。

(三)科研成果认定方式

1.学院对申请者所有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学院成立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由不少于5 人的单数组成),对申请推免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对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科研竞赛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科研成果,须在推免系统和本单位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专家审核小组对学生科研成果的鉴定意见和鉴定结论(签章)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2.如果有指导教师署名的成果,须由指导教师签字确认该成果主要由第一作者学生完成;涉及到与通讯作者一起发表的成果按照学校科研处的规定执行。

3.学生与直系亲属或与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的合作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四)排名方式

学院对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进行排名,按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若综合测评成绩相同的,按照课程平均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若仍相同的,则按照综合素质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四、推免工作日程安排

(一9 月 8 日,学院根据学校推免办法完成《工作方案》(含推荐工作小组成员名单、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等)的制定,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  同时,学院在 9 月 8 日前组织学生完成报名工作。凡具备推荐资格的学生可自愿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成都体育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附件1)、《成都体育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评价表》(附件2)、《成都体育学院科研成果认定审核表》(附件3),并附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获奖情况、社会工作、科研能力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见附件5。附件1、2、3、5见《成都体育学院推荐2025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

9 月 10 日 12:00 前,学院对申请者学业成绩、科研能力以及政治表现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审查合格者依据评价办法计算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和排名,并将《2025届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情况一览表》(附件4,以专业为单位按照综合测评成绩的评分从高到低进行统一排名)、学生申请材料报送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情况一览表》须同时提交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纸质文档由数据填报人、审核人签字,电子文档务必与纸质文档的内容保持一致。另,所有申请学生须提交成绩单的电子文档(仅限pdf格式,以“学院_证件号码_姓名.pdf”格式命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

9 月 12 日,学院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按专业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免试研究生的拟推荐名单。学院的拟推荐名单和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在本部门网站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3 日)。

(四)9 月15 日,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拟推荐名单、《推荐情况一览表》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五、其他要求

(一)学院在接到《实施办法》后,将推免要求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使学生充分了解有关政策、时间安排和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确保推免工作平稳有序。

(二)根据教育部规定,从2014 年起,教育部开通“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作为推荐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资格审核确定、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该系统进行。9 月 22 日后,拟推荐学生可登陆“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注册,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在“推免服务系统”中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推荐和接收免试研究生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不交叉的两个阶段,学院不得在推荐阶段对拟推荐学生安排接收考察。依据该项要求,学校将于 9 月28 日后为学生出具推免资格证明材料。

(三)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有以上情形的,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对所涉学生取消推免资格

(四)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应当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应当取消学籍,并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学校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五)认真落实推免生校际交流政策。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均可报考其他招生单位,学校相关单位在推荐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学生并维护考生的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 

(六)获得免试推荐的学生应该严格要求自己。在本科毕业前如果有不符合推荐免试条件的情况,如在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书、毕业学年所修课程(包括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未达“良好”标准或受到处分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七)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新时期直属高校定点扶贫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须积极参加乡村振兴支教活动。 

(八)根据教育部及省招委相关文件规定,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统考,否则取消推免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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